第六章 长进的途径—将自己献给神
看过了以上的几章,我们现在要来察看奉献的真实性质。摆在我们面前的是罗马六章的后一半,从十二节起一直到末一节。六章十二至十三节说,“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;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;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,将自己献给神;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。”在这两节圣经里面,有动作的字是“献”字,在十三节、十六节和十九节里,按原文共用了五次。
许多人,将这个“献”字当作为奉献的意义,而没有仔细研究它的内容。当然它是有奉献的意义,但是却不象我们平常所领会的那样。这里不是说到把我们的“旧人”,连同他的本能与才智—天然的智慧、力量与其他的秉赋—奉献给我们的主,给祂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