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4日(罗三21~四25)

新约:罗三21~四25

周三(第三十一周)

叁 称义 三21~五11

一 界说 三21~31

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申言者为证,22就是神的义,藉着信耶稣基督,归与一切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23因为众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,24但因神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,就白白的得称义。25神摆出基督耶稣作平息处,是凭着祂的血,藉着人的信,为要在神以宽容越过人先时所犯的罪上,显示祂的义;26为着在今时显示祂的义,使祂能是义的,也能称那以信耶稣为本的人为义。27既是这样,那里有可夸的?完全没有了!藉着什么律?藉着行的律吗?不是,乃是藉着信的律。28因为我们算定了,人得称义是藉着信,与行律法无关。29难道神只是犹太人的神吗?不也是外邦人的吗?是的,也是外邦人的;30神既是一位,祂就要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藉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31这样,我们藉着信使律法失效吗?绝对不是!反而坚固了律法。

二 表样 四1~25

第四章1这样,我们可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照着肉体得了什么?2倘若亚伯拉罕是本于行为得称义,就有可夸的,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。3原来经上说什么?说,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4作工的得工价,不是照着恩典,乃是照着所该得者算的。5惟有不作工,只信靠那称不虔者为义之神的,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。6正如大卫也称那在行为以外,蒙神算为义的人为有福的:7“不法得赦免,罪得遮盖的人,是有福的。8主绝不算为有罪的人,是有福的。”9如此,这称为有福的福是单加给受割礼的人,还是也加给未受割礼的人?因我们说,亚伯拉罕的信,就算为他的义,10是怎么算的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,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时那信之义的印记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并且照我们祖宗亚伯拉罕,未受割礼时之信的脚踪而行的人。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,或他的后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藉着律法,乃是藉着信的义。14若是本于律法的,才得为后嗣,信就成了虚空,应许也就失效了。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;那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于信,为要照着恩,使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,不但归给那本于律法的,也归给那本于亚伯拉罕之信的。17亚伯拉罕在他所信那叫死人复活,又称无为有的神面前,是我们众人的父,如经上所记:“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,仍靠指望而信,就得以照先前所说,“你的后裔将要如此”的话,作多国的父。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也已断绝,他的信还是不软弱,20总没有因不信而疑惑神的应许,反倒因信得着加力,将荣耀归与神,21且满心确信,神所应许的,祂也必能作成;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。23算为他的义这句话,不是单为他写的,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,就是为我们这些信靠那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的人写的。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,复活是为我们的称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