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篇 认识身体(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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玖 认识身体的验证

认识身体既是这样实际的一件事,那么我们凭什么才能知道一个人已经认识了身体?这,我们至少可以找出三点来验证:

一 不能单独

人认识身体的头一个证明,就是不能单独。我们已经看过,前面所列的七个大点,在神的计划里,在神的创造里,在神的救赎里,在基督里,在圣灵里,在生命里,在交通里,都是一,都不能分离,都不能单独。所以我们若真认识了身体,真有了这七大点的一,结果必不能单独了。人还未认识身体之前,他是单独的,他也能单独。他的生活、行动、工作、事奉,都是单独的,外表好像和弟兄们在一起,却没有真实的配搭和联络。但等到他在生命里往前去,认识了一点身体,他就看见作基督徒不是单独的,乃是团体的。他若要一直活在主里面,就不能失去身体的交通,也不能离开肢体的配搭。到这时候,基督的身体对于他就是一个实际的东西。他在教会中,就再也不能单独事奉了。他从最深处,感觉需要别人和他一同作基督徒。他在主面前,不只重大的行动和工作,需要弟兄姊妹,就是连读经、祷告,都非有别的肢体不可。没有弟兄姊妹的配搭,就不能工作,没有教会的扶持,也不能生活。到这时候,他就很自然的,和众圣徒配搭成一个身体,而无法分离。所以,凡还能单独的,就是没有认识身体;凡真认识身体的,定规不能单独。

二 知道别人不在身体里

人认识身体的第二个证明,就是能知道别人不在身体里。一个人认识了身体,不只他自己是实实际际的活在身体里,并且别人是否活在身体里,他也能很清楚的分辨。

人认识身体以后,所以有这分辨的能力,完全是因为他在主里面的交通达到了那个深度而有的。我们知道,我们和主的交通,乃是随着生命的经历而加深的。虽然我们灵命在第一层时,就和主有交通,而我们灵命到了第四层时,也是和主有交通,但那个交通的深浅却大有分别。当两个交通程度不同的人在一起时,交通深的人,能迁就交通浅的人,与他有交通。不过那个交通,只能限在对方的程度以内,若是超过,就显得格格不入,对方就构不上了。因此,经历深的人,能将就经历浅的人,而经历浅的人,就不能将就经历深的人。这是属灵交通的一个大原则。

就因这缘故,在主里面深的人,能认识浅的人,而在主里面浅的人,不能认识深的人。我们若被主带到第四层,有了第四层深的交通,当我们与人接触时,就能借着交通,而认识对方是否已经到了第四层,已经认识了身体。但我们自己如果还未到第四层,还不认识身体,就没法分辨别人如何。

举一个最浅的比方。若是我们还未重生,别人和我们谈到重生的事,就觉得格格不入,并且别人有没有重生,我们也不懂得。若是我们已经得着重生,就不只能在重生这件事上,和人谈得来,并且我们对那些还未重生的人,也很容易感觉到。我们能感觉别人未得重生,那就证明我们是重生的人。

再比方,我们若是有过奉献,和对付罪的经历,也就能很容易的认识那些还没有这些经历的人。因为他们和主的交通,还未达到这一层,对我们所谈的,就摸不着边际,没有什么反应。反过来说,我们如果也没有这些经历,就别人是否已经奉献并对付罪了,我们也不会有感觉。

不只我们能借着交通,来断定人是否认识身体,并且认识身体这个经历的本身,也可说就是一个交通的问题。人在身体里,就在交通里;人不在身体里,也就不在交通里。基督徒很多,却大都失去交通的地位,失去交通的实际。这就是说,他们没有看见身体,没有在身体里。因此,我们能在交通中,验证我们是否在身体里。我们若是真认识了身体,定规能知道别人在不在身体里。因为别人若未活在身体的实际里,就不在身体这个交通里,我们和他们在这一点上就是交不通的,因此只要一接触就知道了。反之,若是我们从来感觉不到别人不在身体里,那就证明我们也不在身体里,我们还没有认识身体。所以,我们是否认识身体,也可以从我们接触人的时候,里面感觉的光景得到验证。

三 认识权柄

认识身体的第三个证明,乃是认识权柄。一个人是否认识身体,就是看他是否认识权柄。真认识身体的人,定规认识权柄;不认识权柄的人,就是没有认识身体。认识身体,和认识权柄,乃是没法分开的。

认识权柄,和前面所说的不能单独,也是相连的。可说认识权柄,也就是不能单独。人是否认识权柄,就看他是否还能单独。若是一个人还能单独,还觉得单枪匹马来事奉神就可以了,并不需要和人配搭,这就证明他没有认识权柄,没有认识身体。因为权柄只能在身体里,在配搭中显出来。如果一个肢体是单独的,是孤立的,他和别人就没有权柄的关系。但我们若看见神所要得着的,乃是一个身体,而我们不过是这身体上的一个肢体,绝不能单独存在,一单独就是脱节的,这时我们就必须好好认识权柄,各自守住在身体里的地位,而与众弟兄姊妹有配搭。

那么,权柄究竟是什么?简单的说,权柄就是元首基督的权柄,显在身体上的次序里。比方我们肉身的身体,最上面的是头,这头就是全身体的权柄,而显在身体上的次序里。在头以下有手,有躯干,再下有脚,四肢百体都有一定的次序。所以,一个肢体除非是单独的,它就不能不在这个次序里面。一个肢体如果是在身体上,就必定是在这个次序里面,一面有别的肢体作它的权柄,一面它也作别的肢体的权柄。比方一只手掌,上面是膀臂,下面是手指,所以很自然的,膀臂就是手掌的权柄,手掌又是手指的权柄。这些权柄,就是根据它们的次序,也就是头的权柄显在它们这些肢体的次序里。我们所说的权柄,也就是指着基督在祂身体上的次序里所显出的权柄。我们都是基督身体上的一个肢体,自然也都有我们各自的地位和次序。如果我们受过属灵的教导,在神面前真受过带领,认识了肉体,对付过己,破碎了天然的生命,就我们一在弟兄姊妹中间,必能立刻知道自己的次序,晓得谁在我前面,谁在我后面,谁是我的权柄,我是谁的权柄,也就是知道谁是元首在我身上的权柄,我是元首在谁身上的权柄。这正如一个家庭中,兄弟姊妹每一个都很清楚自己的排行;谁该听谁的话,谁该是谁的权柄,彼此都很清楚。所以这种权柄,都不是人自居的,也不是人选举的,乃是一个自然生命的次序,就是元首基督在祂身体的各肢体上所显明的。只有那些活在肉体里,随从己意,凭靠天然的人,才会显出彼此争大的丑态。凡真学过功课的人,都能认识元首在身体上的权柄,而安息在自己该守的次序上,是自然的,也是满足的,无所谓谦卑,也无所谓骄傲。就是他服权柄,也是极其自然,不是咬着牙根勉强服的。这样的人,就是一个认识权柄的人,也就是一个认识身体的人。因为认识权柄,就等于认识身体。所以认识身体这件事,也可称作认识权柄。

所以我们若是还不认识自己在身体里的次序,就证明我们生命的光景,还没有达到第四层。我们若是在一、二、三层里,已经有过各样的对付,特别是对肉体、己意、和天然,都对付得彻底了,圣灵在我们里面,自然就会带领我们认识我们各自在基督身体里的次序,使我们中间的生活、事奉,都满有身体配搭的味道。这样,基督的身体就能逐渐显在我们中间了。

总括的说,我们若对身体有了认识,自己是可以知道的。虽然我们是在什么时候开始认识的,我们不一定知道,但我们有了那个认识,总是知道的。这就如人的病得痊愈,病退去那个准确的时间,难以知道,但病好了总是知道的,因为那个感觉不同了,表现也不同了。照样,一切真实属灵的认识,虽然难以准确的指出是在那一天,那一时,那一分开始进入的,但事后却都能有很清楚的表现。因此,人若真认识了身体,迟早总要显出以上所说的三种光景来。第一,他再不能单独了;第二,他能觉出别人不在身体里;第三,他在弟兄姊妹中间,不必特为去找,就很清楚自己在身体里的次序,知道谁是他的权柄,他是谁的权柄,也就是知道元首的权柄是显在谁的身上。这三点,就是认识身体的验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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